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有悔过态度,并为自己辩解几句,但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云军却遇到了一名傲慢不逊的“认罪者”。
2022年2月23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在政务中心离婚登记处,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郭某春突然锤击黄女士,致使黄女士受伤倒在血泊中。民警到达现场时,被害人黄女士已被送往医院,郭某春坐在沙发上,地上的锤子还有血迹。
到案后,郭某春交代了事实经过。2021年4月,刑满出狱的郭某春经网恋交友平台认识了某中学教师黄女士,两人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黄女士获悉郭某春曾因暴力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遂提出离婚。在离婚手续办理期间,黄女士态度有所缓和,提出要彼此冷静一下,并将离婚事宜委托给男性朋友毕某处理。郭某春认为黄、毕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想着要“教训他们一下”。
从被害人伤情可见,虽为轻伤一级,但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持铁锤攻击的部位均集中于被害人头部,并因击打力度大、击打部位关键,造成被害人七处骨折、三处粉碎性骨折,被打部位涉及眼睛、鼻子、后脑勺等多处重要人体器官。据接诊医生介绍,黄女士到达医院时呈休克状态,生命体征不稳定,被安排进入ICU抢救,医院曾多次下发病危通知书。
李云军询问了被害人黄女士,她表示,提出离婚后,她在家中被郭某春实施拖拽、用手机充电线勒脖子等暴力行为。在伤情鉴定报告中,有这样的描述:黄女士左手臂淤青、脖子被掐红,与郭某春以锤击打的部位不同,属旧伤。这可印证黄女士的陈述,亦可证实郭某春在二人日常生活中已有明显暴力倾向,使得黄女士对其惧怕。
事实上,郭某春不但不是自己在征婚平台上描述的“高富帅”,反而前科累累,分别于1991年因盗窃罪、200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刑,2020年1月才释放出狱。之后,郭某春刻意营造自身经济实力雄厚、待人体贴入微的假象,骗取被害人黄女士的信任,并与之登记结婚。